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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以来,我会认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会实际抓好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工作。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
我会认真组织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协会领导班子和全体理事、成员的思想统一到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上来,深深领会制定实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把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工作的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宗教突出问题,增强履职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宗教团体行为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提高宗教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是我们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的具体行动。
二、加强学习,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作为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自身做起,从学习抓起,计划在疫情过后举办一期培训班,专题学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培训人员涵盖我会班子成员、理事、代表,努力做到每个人员都应知应会。同时,抓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将有关规定全面落到实处,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赋予的宗教团体职能,承担起法定的责任,以此为契机,扎扎实实推动我们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在组织机构、主体责任、履职意识、职能发挥、作风建设、服从监管、内部管理、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有所进步,真正能够提高宗教团体管理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三、学以致用,积极作为,主动适应宗教法治新常态的新时代
古语有云:“辩方位而正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定位。顺应历史潮流,是我们必然而然的正确抉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治理法治化成为新常态。这是宗教领域的处世之道,也是应世之机。作为宗教团体,我们应看清发展方向,明确立足方位,紧紧抓住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难得时机,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让《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成为指导我们正确开展工作的法制遵循,在法制的框架下严格要求自己,有力促进宗教团体自律功能和自我治理能力,主动履行宗教法规赋予宗教团体的职能,主动担负我们的宗旨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只有这样,我们宗教团体才能主动适应宗教法治新常态的新时代,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东莞市佛教协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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