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期间,分管领导离莞外出应事先向会长报告;工作部门负责人离莞外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事先告知部门负责人。
因事、病请假者,应填写请(休)假记录卡,由相关领导批准,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过后补办手续。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保存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参加会务会议的人员,无法亲自参加,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