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长职责。主持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会务会议;作为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相应职责,批准并签署或授权签署使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外出期间,常务副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协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外出期间,代行会长职责;协助会长研究、解决协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会务会议等;协助会长组织贯彻落实中佛协、省佛协有关决议;协助会长组织贯彻落实市宗教部门的有关指示、工作部署和交付的重要任务;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协助会长领导会属工作部门、机构、下属单位的工作。
(三)副会长职责。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受会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遇到难以解决或与其他领导难以协调的业务工作,报会长处理。
(四)秘书长职责。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制度、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下设部门、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与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之间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有关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贯彻执行会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给的其它工作。
(五)常务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主持办公室工作。
(六)副秘书长职责。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协助所联系的各副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办理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工作部门负责人职责。办公室、教务委员会、教育文
化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等四个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在职能范围内照章依规履行职责,落实会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并参与完成各部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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