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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5-12-17 17:30:07 作者:佚名 点击: 字体:

一、本会所有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分管财务领导具体负责。

二、一切开支原则上须凭法定票据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注明用途(使用专项资金要注明项目名称),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方能报销。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应在用款后一周内完成。

三、公务开支权限:500元以下的,由工作部门负责人决定;500—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决定;超过1000元的,由会主要领导决定。

四、因公务需从会暂借现款的,必须先填写借(领)款单,注明借款原因,经领导同意后借出。其中借款1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会分管领导审批。暂借(领)款应在公务办完后一周内归还。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固定资产保管责任制,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因工作需要由单位出资购买,个人使用的财物由使用人负责保管。若人为因素造成固定资产流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固定资产需要增加、调整或维护修理的,须先报办公室,并经会领导同意。增加、调整的固定资产要及时逐项登记载册(包括名称、金额、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等)和入账,做到帐物相符。年终财务人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三)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后报会领导批准。资产报废后,财务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和账务处理。 

(四)办公室统筹办公设备的使用安排;各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本部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设备和系统运作安全。禁止利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如电脑、传真机等)从事与业务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五)爱护公共财物,电脑等办公设备要保持卫生、清洁。

六、每月月终,本会财会人员要及时做好账目的月结工作,并在每月15日前把上月度报表送会长、分管副会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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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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